(2020年6月28日理事会讨论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和保障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公益慈善文化,规范公益活动,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代表基金会发布和解释重要公共信息;
(二)阐释基金会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出台的背景、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三)公布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及动态。
第三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涉及基金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点项目、重大决策部署;
(二)理事单位、捐赠人、受助人关心的相关问题;
(三)涉及本基金会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社会舆情
(二)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形式
(一)通过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发布信息;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向新闻界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四)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等。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本基金会统一安排。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时间,须经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批;重大新闻发布前,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并由理事长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在获批后方可召开。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可请基金会理事长或上级部门领导、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须重新审批。
第七条 其他
本制度由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