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7-07-18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作者:
一、保障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基金会财务的使用与管理,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基金会的发展,提高基金会资金的投资收益,控制投资风险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根本任务。
二、基金会所以财务上的往来账目均由财务部委派专人统一管理。每半年即每年的元月初和七月初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基金会所以财务收支情况。
三、基金会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图,把接收的捐赠和收益分为以下两大类:(一)、定向基金:1、非留本基金(即用本金进行捐赠和奖励的);2、留本基金(即用本金的定期收益进行捐助和奖励的,原则上按照本金在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息的税后收入)。(二)、非定向基金(即捐赠人没有明确的定向使用意图,只用于学校或院(系)的发展建设,将这部分基金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或学院(系)的发展基金),各类基金的投资收益在支付完捐赠人的捐赠意图后结余部分划转至合工大发展基金项目下。
四、基金会日常行政开支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基金会发展基金年净收入的3%;用于接待捐赠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年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发展基金年净收入3%;基金会用于奖励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展基金年净收入的4%。
五、基金会日常行政办公开支由分管常务理事负责管理。5000元以下的开支,可由分管常务理事指派秘书长进行审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报请分管常务理事审批。
六、合肥工业大学职工在基金会兼职的原则上不得从基金会领取任何报酬、奖励;在对非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奖励,按照基金会相关规定,由分管常务理事负责管理。5000元以下的开支,可由分管常务理事指派秘书长进行审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报请分管常务理事审批;10000元以上必须报请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审批。
七、基金的使用:1、非留本基金根据《捐赠协议》由相关单位报经分管理事长审批后实施;2、留本基金根据《捐赠协议》,由财务人员出具到期受益后,由相关部门经分管理事长审批后实施;3、非定向基金(发展基金)的使用必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分管常务理事进行审批。
八、基金会投资项目必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受派人必须定期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分管常务理事汇报投资情况,并有义务随时接受常务理事会检查、指导和监督。
本办法经2008年9月25日理事会(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授权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