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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教育基金会代表学校统一接受社会捐赠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作者:

各处级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已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为规范社会捐赠的管理、使用,保证捐赠人的捐赠意图得以实现,发展壮大基金会,更好地服务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基金管理条例》(国务院400号令)相关规定,经9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基金会代表学校接受所有社会各界对合肥工业大学的捐赠,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基金会财务专用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由基金会代表学校对捐赠单位(个人)予以鸣谢。

二、目前由校内各部门代为管理的定向捐赠项目移交基金会进行统一管理,原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意图不改变,相关部门协助基金会落实捐赠人的捐赠意图。

三、以前的定向留本捐赠,把本金划转至教育基金会专用账户上,由基金会委托专家理财,按照银行年利息税后额按照捐赠人意图定期使用;以前的定向非留本捐赠没有使用的移交教育基金会,到期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图进行使用。

四、以前的非定向捐赠划转到教育基金会发展基金账目下。

五、在满足捐赠人的捐赠意图后的所有收益划转到教育发展基金账目下。

                                      

 

   合肥工业大学

                                      2008108